身為一個按表上班的工薪族/時薪人員,如果沒有夢想,應該每天是一條厭世的鹹魚,不過就算是熱衷於工作的人們,心也會累,就算心不累,身體也會累。這時候怎麼辦呢?推薦先休一個假,少至2小時,多可能幾天,讓身心都好好放鬆,再重新回到工作崗位,效率可能會更高喔!
不過講到休假,其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如果你是公司裡的小螺絲釘,放假要經過主管老闆同意,可能還會有職代的問題,聽起來就…但我們先不管這個,我們先來聊聊特休假這件事。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有關特休假,勞基法第38條規明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下工作滿一定時間,勞工會得到相對應的特休假天數。特休假就是特別休假,顧名思義是特別給予勞工的休假,讓勞工們在需要的時候能夠充分休息,因此在相關規定上是有利於勞工的。
這邊請大家特別注意,不管你是月薪人員還是時薪人員,通通都是所謂「勞工」,既然法規是規定勞工有特休假,即便是計時人員,也會有喔!只是考量計時人員上班的時間較短而有作出例外規定(詳見後述,請耐心看到最後)。
❚特休假的好處?
帶薪休假
一般請假會對勞工當月薪資產生影響,比如說病假是半薪、事假不支薪,想當然有請病假及事假的那個月薪水會變少;然而特休假是有薪假,而且還是全薪,能休息還不會被扣錢,那當然是…特休請!起!來!
如果當年度特休假沒休完,法規還規定雇主必須支付未休的特休假薪資給勞工,另外還有配套措施是,如果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能夠遞延一年,但就一次而已,如果還是沒休完,就必須換成錢囉!
自行排定休假日期
一般勞工在請假時常會遇到不准假的情況,至少本人身邊蠻多朋友有過這狀況,但其實依法規定,特休假什麼時候休是由勞工自己決定,畢竟勞工什麼時候需要休息自己最知道。不過這也可能產生雇主因為勞工特休而當日人力不足,萬一大家同一天休假,公司難道就空轉嗎???難道當天就整個休息嗎??別擔心,勞基法不會這樣對雇主,法規有說,如果雇主在企業經營上有急迫需求,可以和勞工協商調整排程。
不需敘明理由,也不需提供證明
最後,勞工要休特休假,其實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更不用告知休假的原因,基本上是要請就請,但如同前段提及,如果雇主在經營上有急迫需求,可以協商討論休假日期。不過務必記得,協商討論其實是「例外狀況」,原則上是想休就休,而且不需提供證明文件,想想看,都可以不用告知原因了,要附什麼證明文件啦!?
但在實務上運作起來,一般勞工還是會自行避開和同事的休假日,避免造成雇主營運上的困難,勞資雙方還是以和為貴,好好相處、好好工作、好好賺錢!
❚雇主不准你請特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前面提到特休假是勞工想休就休,例外情況可協商調整,不過不是人人都知曉相關權益法規,也會有些雇主不守法不讓員工自由安排特休假,在這種情況下,勞基法有對雇主作出處罰規定,如果雇主刁難員工不給員工特休假,會被裁處2~100萬元的罰鍰。而被處罰的事業單位,還有可能被公布相關資訊,讓大家知道雇主壞壞這不是好企業,如果被處罰還不改善,會被罰了又罰,罰了又罰,到雇主改善為止喔!
《勞動基準法》第80-1條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我有幾天特休?人人都有特休嗎?計時人員有特休假嗎?
不管你是領月薪的勞工,還是領時薪的勞工,依法都享有特休假的權益,然而特休假是依工作年資來提供,所以如果是時薪制的勞工,會因為工作時間較短,而改為依比例提供特休假,畢竟時薪人員有可能年資滿一年,但一個禮拜才工作幾個小時阿,如果提供和月薪制人員相當的休假,雇主可能…不一定經營得下去,勞工權益要顧,雇主權益也不可忘阿!
❚部分工時人員(aka計時/時薪人員)的特休假計算?
時薪人員的特休假可參考《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內指出,時薪人員的特休假,可依與月薪勞工的總工時比例來計算提供。
舉例來說,假設月薪人員與時薪人員同樣到職6個月而享有特休假,但月薪人員每周的總工時是40個小時,時薪人員每周的總工時可能是10小時,那時薪人員的特休假就會是月薪人員的1/4,所以依照勞基法規定,月薪人員半年有特休假3天,時薪人員則會有0.75天特休假。
不過注意事項也說,如果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的全職勞工「相同」,只是每天工作時數比較短,那還是應該依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才行,就是特休假天數不能少的意思!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第陸條勞動條件基準第三項例假、休息日、休假、請假等相關權益第(三)款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其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如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不足1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益。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公司採週年制或曆年制對勞工特休的影響?
在特休假的最後,來提醒大家,特休假還會因為一件事情而有所差異,就是公司是採週年制還是曆年制。本人不負責任認為,碰到採曆年制的公司勞工衰衰,特休假只會合法地被減少而不會增加喔(本人親身血淋淋的經歷顆顆)。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
勞工於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其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勞工得於勞雇雙方協商之下列期間內,行使特別休假權利:
一、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之期間。但其工作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為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六個月之期間。
二、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
三、教育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週年制
目前週年制應該是企業最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週年制是以勞工被僱用的那一天(aka到職日)作為年資起算日,所以不論是由公司計算還是勞工本人自己計算,都非常方便簡單,會很清楚特休假權益有多少。
簡單舉例:
QQ今年年後2022年2月7日第1天上班,
那QQ在2022年8月7日~2023年02月06日會有3天的特休假,而在2023年02月07日到2024年02月06日,就會有7天的特休假。
曆年制
曆年制則是以公司為主,不管企業勞工的到職日是哪天,都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為單位,再依照勞工年資,依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不過曆年制的特休假天數算法呢,就會建議直接上勞動部提供的試算網頁「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直接鍵入到職日等相關資訊,系統就會自動生成特休假天數,比起自己按比例計算來的方便多囉!
而一樣以QQ舉例的話:
QQ今年年後2022年2月7日第1天上班,
那QQ在2022年08月07日~2022年12月31日會有2.4天特休假,而在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就有6.9天的特休假。
無論公司是採哪一種計算方式,重要的是你要知道公司用哪種計算方式,然後記得時間到了你會有特休假可以請來休息。自己的權益自己顧,認真工作之餘,也要適當休息,生活才能繼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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