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ky Castle?現實生活中也有車世麗?❚

2018年底韓國開播韓劇《Sky Castle》(居然這麼久了!),而這部韓劇在2019年紅遍大街小巷(We all lie~),《Sky Castle》又叫《天空之城》,只是那個天空不是蔚藍的天空,而是代表著韓國最高學府們首爾大學(S)、高麗大學(K)、延世大學(Y)。

Sky Castle》一劇講述韓國社會的教育問題,除了應考生要非常努力才能考上理想中的大學外(瘋到要關在電話亭大小的木箱裡讀書),父母也得對提供兒女良好的備試環境,而在這樣的環境之中,母親會辭去工作全心全意照顧小孩讓他登上SKY之一(父權遺毒啦)。

在《Sky Castle》中,幾乎每個家庭都有良好的生活環境(單就物質上來說),其中有家爸爸法學教授,媽媽則是國會議員千金,不過爸爸卻自卑於自己的出身(到底想怎樣!),於是他非常想要自己的孩子們就讀具有威望的大學,讓這個家庭的地位可以好棒棒(到底想怎樣我就問!)。

在這個背景之下,大女兒車世麗就讀哈佛大學是爸爸最驕傲的事。只是,這其實是一個謊言,世麗並沒有進入哈佛大學就讀,而是假裝自己是哈佛大學的學生。最後當然是東窗事發。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判決,很幽默(笑),和車世麗有點類似,就讓小編來說故事給你們聽吧。

 

訴訟這樣開始

舊春與新春是夫妻,他們一直認為自己的兒子時雨是個高知識份子,不僅跳級就讀台大電機工程系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還得到出國深造的機會,所以不管他說多少錢,新舊春都會給!想不到時雨前前後後索取數百萬元,卻不是台大畢業的!!!爸媽被騙深感不悅,憤而提告!

而時雨的說法則是,我有騙他們學歷,但我沒有騙錢,我每個月拿的5,000元是普通生活費而已!而且媽媽知道我沒有念台大!!!

 

判決結果?

一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原易字第48號刑事判決

   時雨犯詐欺取財罪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以有期徒刑,

   犯罪所得65,000元沒收。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原上易字第50號刑事判決

   翻盤!時雨無罪。

 

一審法院認成立詐欺取財罪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取財罪是指行為人用詐術欺騙他人,使他人基於錯誤的認知而對財產作出處分行為。不過成立詐欺取財罪的前提除了有詐欺行為以外,還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所有意圖」。

 

時雨原就讀聖約翰科大,之後就向媽媽新春謊稱,因為自己很聰明要跳級到台大電機研究所唸碩士,因為真的太聰明,一年後又跳級唸博士班,之後老師又推薦他出國修讀設計相關專業(這種天才世間難尋),最後是結束在時雨臺大電機系之副教授。為因應這個謊言,時雨更花500元購買偽造的台大電機碩士學位證書,用以取信媽媽新春。而根據時雨的說法,時雨自小就在家中的宮廟主持辦事,但沒有因此得到任何收入,相關收入都進新春的帳戶,時雨有此謊言是想索回主持宮廟辦事工作所賺取的金錢。又因新舊春對時雨期望甚高,為安撫、取悅舊春,才會去生出畢業證書。

從這段內容可以知道,時雨最初就是想藉由讀書騙取新春的金錢。

雖然有證人作證表示新春知道時雨不是台大學生,但法官審酌證人與時雨間的關係密切及時雨本人的供述,加上時雨購買偽造的畢業證書等事項,認為證人的證言是在包庇時雨,時雨的行為成立刑法詐欺取財罪。

不過因為新舊春對於時雨騙取的款項說詞前後不一,提供的證據也有疑慮無法證明確切金額,所以法官只沒收時雨藉學籍騙取的每月生活費。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是用來證明學生在校時的品行、學習能力等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文件,屬於表彰資歷、能力性質的特種文書。

時雨沒有就讀台大卻向他人以500元購買畢業證書,並用這個寫著他名字的假畢業證書取信於新舊春,讓新舊春認為他已修讀完畢,這個使用偽造畢業證書的行為,損害台大畢業生身分及學位管理的正確性,減損一般人對於學位資格認證制度的信賴度,因此犯了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這邊順便跟大家分享個小知識:

就算你偽造的特種文書不是原本,而是將影印的文書偽造後,用來取信於他人,如果這個偽造的影印文書在使用上可以代替原本,被認為有和原本相同的信用性,這樣偽造影印的文書也可能會觸犯偽造特種文書罪。(如果與原本有同一效力,基本上就正本阿~)。

 

以下簡介什麼是原本:

原本以表示意思或思想為目的,由文書作成人所作成的文書。

正本對外與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文書。

影本就原本影印而成的文書。

 

二審法院撤銷詐欺取財罪

二審法官認為,時雨有謊稱就讀台大、出國進修等,但並未藉此向新舊春騙取金錢。

 

證述邏輯不通

時雨在偵查時,沒提過媽媽一直都知道他沒讀台大的事,反而是承認說謊,後續更說出原因是來自於父母期許很高,但法官認為,如果新春自始至終都知道,時雨沒道理不在偵查或偵訊時說明,多虧!何況如果新春早就知道,時雨何苦買假畢業證書(還多犯一個罪)?

 

金錢說不清楚

舊春指稱,時雨要錢,但同時又說數額不清楚,由新春處理紀錄,並且皆是給予現金,新春更指出,某一次給予時雨的88萬元為舊春的勞保金,並指出不會匯款,家中一直有存放現金。

但是綜合所有證詞,發現舊春都只是聽新春轉述,並且有說詞及金額前後不一的情況,而新舊春對於家中現金的金額也都不冗。而在相關事證中,新春曾至銀行提領金錢,但無法證明給了時雨,更和前面舊春說的都給現金不符。

況且依照現代一般經驗,轉帳匯款應該比較安全方便,更別說新春其實會匯款,帳戶交易明細中有轉帳匯款高達100萬元的紀錄。

最後,新舊春原審時所提供的帳本,是以事後回憶拼湊而成,真實性容有疑慮。


大哥也沒出國進修?

新舊春指出,哥哥時火也念台大,由新春繳交大學學費(每學期1萬多元),而時雨沒有拿出註冊單學費單等,只空口說要出國進修要拿185萬元,很難想像新春沒有起疑心。

此外,舊春對時火的人生經歷不僅不熟還不同,舊春說時火就讀台大研究所,當兵後出國又就讀經貿/經濟系,然而時火則表示沒有就讀研究所直接去當兵,但曾經前往澳洲墨爾本就讀企管系約1年半。但時火的這番言論,難以證實,因為出入境資料中看不出有長期在國外的情況,而時火就此問題也行使了沉默權。綜上法官認為,時雨說會虛構台大碩士是為讓舊春放心,頗有道理。

 

最後的最後,新春曾經在法庭上表示,時雨謊稱就讀台大時已成年,就算休學沒工作,以母親的角度還是會給予生活費。如此可知,給不給生活費和就讀什麼學校無關,那就很難以生活費認為時雨詐欺取財,因此無罪!



在這邊告訴大家,事後補做的帳本是很難被採納為證據的,以及,找證人來作證,證詞也不見得會被採納。如果想提供不太準確的證據,只能自求多福不要被揭穿囉!法院法官還是會看整體脈絡,這中間的邏輯架構有沒有哪裡矛盾,才會有最後判決的結果。


也順便提醒大家,在新聞中看到聳動的判決結果標題,請卸下標題黨的身分,有空可以看看判決(這麼無聊的事),有時候內容還蠻有趣的喔^^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法律新聞 #無聊的法律 #時事 #News

#判決 #詐欺 #SkyCastle #天空之城 #車世麗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𝗙𝗕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hugowu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