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台東男子山溪電蝦蝦,沒得到蝦只得到拘役。

台東日前有2名男子用電魚器在山溪電蝦並捕撈,結果好死不死直接被警察抓到(而且還只有一隻蝦蝦 ),當然就被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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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們知道我們有在禁電蝦電魚嗎?

在《漁業法》中其實有規定,如果你不是為了試驗研究目的並經許可,不能使用毒物、炸藥或其他爆裂物、電氣或其他麻醉物來捉捕水產動植物!(這規定之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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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違反規定,可能會被處以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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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這兩名男子因為被抓到的時候只有一隻蝦蝦 ,而且被抓到的時候就把那隻蝦蝦 原地放回,算起來對自然環境的危害不大,所以法官酌情處理,分別判處152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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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熱愛大自然的同時,可以順手查查相關法規 不然應該不太開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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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s://reurl.cc/oeW6lj

 

虧大了!2男台東溪流電捕1隻溪蝦 付法律代價35千元

2022/03/17 10:4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到山產店花300元上下炒盤溪蝦,就可享受數十隻香酥可口的溪蝦。但台東2名男子為了1隻溪蝦,得付出35千元的代價,因為他們採用非法的電捕,因違反漁業法,分別被台東地方法院判處20日、15日,易科罰金每天1000元。

 

判決書指出,翁男、高男知悉非基於試驗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許可,採捕水產動物,不得使用電氣方法為之,竟於民國110915日,在台東縣達仁鄉五福谷溪,由翁男以電魚器具負責電蝦,高男則持漁網進行捕撈之方式,共同非法採捕水產動物蝦子1隻,經警當場查獲,並扣得電魚器具1組、漁網1個。

 

法官認為2人輕率使用電氣採捕水產動物,不顧此舉將可能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危害,但僅有捕獲蝦子1隻,犯罪情節尚非嚴重,量處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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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第60

違反第4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1年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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