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懲戒權法院憑什麼管?憑你不在必要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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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懲戒權法院憑什麼管?憑你不在必要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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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紅的新劇是少年法庭,我是用商業爽片的心情來看啦沒有要探討哪裡拍得很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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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可能爆雷喔(不負責任)​
少年法庭中有個案例是家暴,家暴受害人常常都會拒絕有關單位的協助,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家醜不可外揚,還是血緣關係的各種情勒?不過更悲傷的是,有些受害人已經求助,但卻沒有實質的保護 ​
劇中的家暴爸爸就算孩子的傷口照片都在眼前,還是大聲地詢問法官:「我只是在教訓我的孩子法院憑什麼管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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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父母確實可以教訓自己孩子,台灣規定在《民法》第1085條。只要父母處罰的原因和方法在必要限度內,就可以阻卻違法。但這代表父母可以任意對子女施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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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懲戒權的必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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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慮及家庭環境、性別、年齡、健康、性格、過錯輕重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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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可以分成懲戒目的跟懲戒方法來觀察。​
懲戒目的應該是為了改善矯正不良行為,​
懲戒方法則視不良行為的輕重整體情狀。​
​你超出必要範圍,法院就可以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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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想而知,在法庭裡大聲嚷嚷是沒有用的,法官蒐集了很多一般人的尺,自會判斷你在哪一邊,懲戒權不是隨便你怎麼打。​
切記!「#縱有懲戒必要,#亦應採取身心損害較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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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85條​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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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六簡字第334號刑事簡易判決》​
父母得於必要之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而所謂「必要範圍」,基於民法賦予父母懲戒權之目的係在於保護教養子女,而非得任意加以懲戒,必須在保護教養必要之範圍內,按子女之家庭環境、性別、年齡、健康及性格、過錯之輕重等情狀定其程度,如果逾越必要之範圍為過度懲戒,例如採用傷害身體或危害生命之殘忍苛酷手段時,則為親權之濫用,自非依法懲戒之行為,不得阻卻違法而應負刑事責任,即使父母行使懲戒權之原因肇因於子女之調皮或忤逆行為,亦應同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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