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趕走租客把房子給小孩住?這不合法喔!❚



想趕走租客把房子給小孩住?這不合法喔!

如果你有多出來的空房屋,收租大概是首選用途,不過有時候租著租著,會突然有更好的想法,比如說突然斜槓需要店面或是工作室,也可能孩子大了需要獨立的房屋,或是需要一個自己靜靜的空間來逃避育兒(威

如果你想收回出租的房屋,最好是「#等租賃契約到期」,並且在契約約定的期間內告知不續約,這是最方便省事的方法。有時契約還沒到期,或當初偷懶根本沒簽約,偏偏又很想要那房屋,這時該怎麽做呢?#懇請租客同意,只要租客同意就沒事(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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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租客說他不要他不想走他很滿意這裡要繼續住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只好看看法規怎麽說(小編也不好推民間的方法😇

依據《#民法》第450條規定,房東應該通知租客提早終止契約這件事才行,如果租金是一個月繳一次,那房東就要在一個月前通知租客提前解約這件事。而這個通知,建議要留下證據,最好是「#寄發存證信函」,避免日後上法院說不清楚。不過這是在有有租賃期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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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會不會覺得當房東真的好開心,想租就租想收就收只要提早通知就可以!其實法規還是有給房東一些限制,怕房東們太開心不是啦,是保護經濟上相對弱勢的租客。在房東沒有和租客約定租賃期限的情況下,《#土地法》第100條有對房東做出特別規定,房東只能因為重建房屋或是收回自住,才有可能在租客沒同意又沒違法的情況下收回房屋。

#收回自住」這4個字聽起來好像房東可以輕易收回房屋,等房東去到法院,就會發現沒那麼簡單!收回自住這理由要「#客觀上有收回自住的正當理由和必要」才行,而且房東還得自己證明有正當理由+有必要。

實務上很常見的情況是房東要把房屋收回給自己的小孩住,然而這種情況卻出乎意料地不符合收回自住!《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苗簡更一字第3號民事簡易判決》就指出,收回自住應該是指供房東自己居住,頂多包括房東自己和小孩一起住,如果是收回給小孩住房東自己不住,那可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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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所以說,如果你想斷父母財路霸佔出租的房屋,可能得跟爸媽一起住才收的回來喔😅而且還要想辦法證明有正當理由也有必要😅小編粗略看了一下,可能得沒有別的房屋可以住,或是行動不便住那比較方便等

大家還是好好約定租賃期限,最省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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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138號判例》

所謂收回自住,係指客觀上有收回自住之正當理由及必要情形,並能為相當之證明者而言。出租人收回自住,應有「正當事由」及「收回自住之必要」,此事實應由出租人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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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租賃 #房東 #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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