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認證的小三?從謝和弦和莉婭(aka陳緗妮)看侵害配偶權。❚

謝和弦和莉婭的新聞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現在又風雲再起,前些日子在自己的社群網站上發文表示自己是法院認證的小三的那位莉婭,似乎認為自己遭受現世報,正在棒打鴛鴦,不過是否真有新鴛鴦出現還未經證實,最近的新聞看到這裡本人不禁失笑,突然很好奇當初侵害配偶權案件的來龍去脈。


故事是這樣開始

讓我來快速幫大家brief一下。

 

謝和弦在105年時和Keanna登記結婚,在這段婚姻還沒結束時,謝和弦就開始跟莉婭看電影、一同進入旅館過夜、拍婚紗等等,還大方上傳到IG等社群網站。想當然,原配Keanna火~在~燒~就對他們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

而這整件事當時會鬧大,除了當事人藝人的身分外,還因為Keanna在當時向警方檢舉謝和弦吸食大麻毒品,這大概也是後面謝和弦愛莉婭愛得高調的原因,據說是想氣Keanna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在這侵害配偶權的案件,最重要的當然就是被告的行為算不算是侵害所謂配偶權。

 

配偶權的內容是什麼呢?

法官說:

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關係的目的,配偶應該盡力維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而夫妻相互誠實是圓滿幸福共同生活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夫妻間互負誠實義務」。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有不誠實的行為破壞婚姻關係的目的,那就違反婚姻契約義務而侵害對方權利。

 

這樣聽起來,好像結婚後就沒有個人自由,難道結婚後就能搖身一變變成大聖人凡事都不說謊超誠實?!當然不是。

 

法官接著解釋:

夫妻間對於日常行為舉止應該要負誠實義務,但不是指沒有交友自由,而是享有「#普通友誼以外情感交往的獨占權益」,不是發生性行為才算侵害配偶權,「只要是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並且侵害普通友誼以外情感交往的獨占權益,而有破壞婚姻制度共同生活的信賴基礎」,就算侵害配偶權。不過如果你要說你故意違背善良風俗損害他人,就比較難,如果情節重大,自然要乖乖負損害賠償責任。

 

接著,我們再來看原告Keanna指控謝和弦與莉婭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有哪些?

看午夜場電影、同住飯店並著浴袍、單獨睡在謝和弦及Keanna居所、贈送新型iPhone、牽手、親吻、旅行、刺青、泡溫泉、打理家務、求婚、拍攝婚紗照、文字言語示愛等。

 

謝和弦與莉婭又是如何解釋?

謝和弦表示,與莉婭為工作夥伴關係,因為提拔新人又怕深夜唱歌擾鄰的緣故才去入住飯店,隔天退房後因莉婭頭痛才讓她暫說家中。並且指稱Keanna舉發他抽大麻是報復,於是後來就和利用莉婭想氣爆Keanna。但他與莉婭沒有踰越朋友關係的行為,那些都是工作需要、拍攝mv、宣傳等等,而且他有躁鬱症,很容易被刺激。

莉婭則是說,我們去飯店房間就真的沒幹嘛,不然我們怎麼敢上傳IG?我睡在他家的時候只有我一個人,他就出門去運動了,而後面那些共遊是工作需要,不然我們怎麼會找媒體來?

 

有緋聞就說是工作夥伴?法官不是你迷妹。

如果你迷過偶像,就會知道出緋聞就說是朋友、是工作夥伴其實是可行的,只要沒有出現明顯確切的照片,很多粉絲會買單!!毆八說的都是對的~

謝和弦跟莉婭可能覺得這招很好用(也可能沒別招),想著這次也能順順地過,可是這次他們面對的不只是大眾和粉絲,是法院阿~法官不是他們的迷妹迷弟,就算真的是,法官也要以公正第三人的角度看事情吶,工作需要這理由粉絲可能買單,但法院不買單。

 

法官不買單:

謝和弦跟莉婭二人對入住飯店這件事的說詞兜不冗。

一說怕半夜唱歌擾鄰,一說拍攝音樂宣傳影片,而就算謝和弦所述是真的,也還是不合理。一般來說,有配偶的人與異性相處通常會選擇非深夜時段及公開場所,謝和弦卻是跟異性深夜入住飯店過夜,隔日更帶那位異性回家睡在床上,配偶返家發生爭執時還對配偶提及「那你知道我完全不愛妳了嗎?」、「我愛人家啊!不行嗎?」,已經超過社會對已婚者與異性朋友合理往來的範疇,即使沒有證據顯示二人有發生性行為,也超過普通異性朋友的正常交際。不管去飯店的原因是因為唱歌還是拍影片,都不用單獨入住飯店,就算謝和弦說的是氣話,帶莉婭回家睡覺後說那些氣話,配偶很!難!忍!

 

iPhone可以,十指交扣duck不必。

iPhone被弄丟弄壞送iPhone沒問題,但沒人叫你拍十指交扣的照片上傳阿,已婚者的正常交際不該是這樣!

 

此外還有二人外出遊玩的各種度假照片、親吻照、泡溫泉等,還有從謝和弦大嫂和Keanna的對話紀錄「但其實爸爸媽媽也反對他們在一起」等來觀察,明顯已經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有配偶者與其他異性間交往的程度。雖然謝和弦跟莉婭說是拍攝MV等工作,但當天沒有相關工作人員同行,也沒有相關訊息能佐證,何況謝和弦本人常公開稱呼莉婭為女友,綜合看來,事後剪輯的影片及歌曲應是事後卸責的舉動。

 

求婚和拍婚紗是宣傳?很公開就不是外遇?

求婚事件從媒體報導及二人對話紀錄內容來看,二人確有交往互訴愛意,非一般社會能容忍。就算如謝和弦所說是新聞炒作提高知名度,並藉此達到離婚的目的,但卻沒有否認求婚等行為,而不管是不是因為這些原因,都不能合理化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何況還有拍攝婚紗照、僅擁、親吻、牽手等照片、稱呼老婆,共遊時的親密舉止等,很明顯都逾越已婚人是的正常社交。最後,就連躁鬱症的就診紀錄時間也對不上。(從這裡也可以看出,社會大眾說只要有精神疾病就無敵,不是真的)。

然而謝和弦跟莉婭一路掙扎指出,他們很公開都有找媒體,哪有人外遇出軌會這樣?我們就沒有才敢坦蕩蕩找媒體來阿!

法官只說,每個人違背婚姻的行為本來就不同,有人偷偷摸摸,也有人公開高調,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態樣並沒有被侷限。謝和弦跟莉婭的種種行為,已經超出一般社會對已婚者與異性朋友間關係的容忍範圍,讓謝和弦的原配偶Keanna對婚姻產生不安懷疑、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造成Keanna精神痛苦,夫妻間的親密關係也因此遭到侵害,謝和弦跟莉婭共同不法侵害Keanna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而且情節重大。

 

敢氣原配就要敢付錢,不過精神慰撫金可不是隨你喊價。

這邊要再次提醒各位觀眾,精神慰撫金不是你要求多少就會拿到多少,不管你的訴訟是勝或敗,賠償金額是由法官審酌證據及雙方經濟狀況及社經地位等後決定。很多人會以為這個官司贏面大就在和解或調解時獅子大開口,結果導致和解或調解不成,最後上法院得到的金額卻比想像中少很多,真的是還不如和解調解掉就好了顆顆。

 

本案雖然原來Keanna要求的賠償金額是420萬元,但法院只判賠120萬元,足足少了300萬元。而這個金額是法官考量謝和弦107年的收入約617萬元,Keanna107年沒收入但現今約月入10萬元,莉婭107年間收入約17萬元,且三人皆為公眾人物身分下去核判的金額。

 

本案最終結果?

謝和弦及莉婭共同侵害Keanna的配偶權,應賠償Keanna新台幣120萬元的賠償金。

雙方均無再上訴(其實有啦只是都沒繳裁判費就等於沒提上訴),拍板定案。

我們從這個案子可以知道,不管去飯店過夜的原因是怕擾鄰或是溜進去什麼,一般人就是不能接受異性去開房間啦!而侵害配偶權和過往的通姦罪不同,不需要證明有性行為等,只要有一般社會大眾無法接受、踰越普通朋友的交往,並破壞婚姻得信賴基礎,就有侵害配偶權。

如果要我給個建議,那就是先把錢準備好再出軌!

#TheBigBangTheory #Sheldon

去識別化的標準?

看完這個判決,個人有一個好奇的問題是,法院判決去識別化的標準到底是?而這問題剛好在最近的立委遭男友施暴案也被大眾關心。

會好奇這件事是因為謝和弦的判決,被告欄有顯示姓名,但到判決內文的地方就突然變成甲乙○○,實在是不懂有什麼意義?

一般來說,依照《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各級法院應定期公開裁判書,而其中一定要公開的個人資料,只有姓名。

除了法律另外規定得不公開的案件外,理論上是要公開姓名及裁判書的,而得不公開的案件有家事案件、少年保護案件、少年刑事案件、性侵害案件等等,這些案件裁判書不會公開。

但謝和弦的案件雖然是算是民事侵權案件,裁判書自然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查詢到,不過實際查詢後發現被告欄位上有顯示姓名,但在判決內文中卻改以甲乙○○取代本名,這???

然後才發現,《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第11點有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應予保密。

 

雖然不知道謝和弦跟莉婭是不是因為有去陳情才在判決內文變成甲乙○○,但我就問,有用嗎?(笑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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