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生活輔導員因要求男童共浴並拍攝裸照嘔嘔嘔,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起訴。結果起訴後,又被發現這名女子在10年前就拍了女童裸照,被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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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不分性別,請各位務必多加小心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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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拍男童裸照 北市某安置機構女輔導員還偷拍女童照
2022-01-24
12:28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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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某基金會一名蕭姓生活輔導員,被控於2015年至隔年間,要求男童沐浴不能關門,讓她拍照留念。台北地檢署去年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起訴。蕭女被起訴後,檢警又從蕭女硬碟中發現10年前,蕭女還曾拍下1名女童的2張裸照,今追加起訴。
檢方調查,30幾歲的蕭姓女子,在北市某社福安置機構任職。2015年6月某日,要求4名男童一起共浴,突然闖入拿著iPhone5拍下6張全裸沐浴照,男童們當場不知所措,搞不清楚發生什麼狀況。
數名男童證稱,2016年7月某日,蕭女要求5名男童一起共浴,且不能關門,在他們沐浴之際,坐在浴室門口擅自拍攝數張照片。過幾天,又要求3名男童一起洗澡,趁機闖入浴室拿手機拍照。
2019年10月間,其中一名受害男童在兩性平等課程中揭露此事,引起機構內部職員起疑,透過管道向外檢舉。由社會局通報警方偵辦;2020年11月20日,檢警搜索蕭女住處扣得筆電、手機及6張照片,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蕭女否認犯行,但婦幼組檢察官林岫璁認為數名男童均指證歷歷,並稱蕭女曾經在玩樂嬉鬧之際,滑手機給他們看其他裸照,因此相信男童們證詞,去年3月16日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7條4項將蕭女提起公訴。
當蕭女被起訴後,檢警又從蕭女硬碟中發現早在10年前,蕭女還曾拍下一名女童的兩張裸照,由於蕭女是在修法前犯此罪,今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她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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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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