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常聽到光怪陸離的求職或職場經驗,不過這次要來告訴大家的其實是件小事情,原本以為這些規定大家都知道,但實際上和身旁的人聊過後,發現很多人不知道!因為不知道就會被雇主凹,這怎麼可以!!?我們好員工不凹雇主,但該拿的還是要拿啊!總之,這就是這篇文的起始原因,希望各位小勞工們能夠守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一輩子不能再見邱哈,我要請100天喪假啦(大哭) |
❚ 外公的告別式,我能請假去參加嗎?
人生在世難免會遇到親戚過世的情況,而在台灣傳統社會,會希望大家一起參與,送親人最後一程。學生時期通常沒有問題,但如果是已經出社會工作的在職人員,就會面臨向公司請假這件事(登愣)。
在沒有工作經驗時,曾經認為這類事情會是一種你來我往,大家相互配合,隨著工作經驗變多,才知道真的不要做夢,白紙黑字寫清楚才是最有禮貌的作法。話雖如此,又有多少老闆與員工能夠落實簽訂勞動契約這件事呢?好在法規有規定,就算勞雇雙方沒有寫或沒有約定清楚,我們仍舊有法規能夠依循,《勞動基準法》明確規定,勞工如因喪請假,雇主應准假並給付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親人過世我們依法能夠享有喪假,而且喪假是帶薪假,也就是說,老闆不能因為你請喪假而少給你錢,也不能因此不給你全勤獎金(當然如果你當月有其他遲到狀況就沒什麼好爭)。
(偷渡一張喪子悲痛的邱哈) |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雖然親戚關係有疏有離,但法規才不管你這些情感關係,法規就只看你跟親戚的親屬關係:
如果是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是配偶死亡,那你可以請8天帶薪喪假,這是法律上給你的天數;如果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孩子、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或是配偶的養父母繼父母死亡,能請的有薪喪假則縮減為6天;如果是曾祖父母(阿奏)、兄弟姊妹或配偶的爺爺奶奶過世,喪假為3天。
所以阿,如果各位在生活中遇到親戚過世,心裡難受之餘,不要被騙你不懂的老闆誆,有些老闆會准假但不全准,還大發慈悲似地給假,並附帶「我也不是不想給你假,但公司這樣真的經營不下去….」這類情緒勒索,嗯,他就是真的人蠻差的喔!
❚ 喪假說請就請,萬一員工騙人呢?
政府法規對勞工的美意我們已經知道了,但也有可能會發生,員工家人親戚都好好的,員工卻說要請喪假?不要以為沒有這種事,我以前也不懂為什麼有人要為了不上課裝病,沒有為什麼,就因為不想去^___^
這種事情小學就會發生,更何況是在大家已經長大的工薪族!所以法規也有對請假做出一些限制,請假應事前敘明理由及日數,而雇主能要求勞工提供相關文件證明。(個人請假是都會默默自己附上證明省得麻煩啦)。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 親戚過世想奔喪,但老闆說不可以?
前面提及,喪假是法規明定,不過有件事是不變的,那就是違法的人不會覺得自己會被抓到,想也知道不是所有雇主都會依法辦理,這時候能怎麼辦呢?如果雇主強迫你請事假或特休呢??
如同所有勞資糾紛一般,遇到這種事第一步是跟跟公司人資反應,話雖如此,反應無效大家應該也是不意外,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去找勞工局,檢舉起來(威。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前面提及勞基法明定合法喪假應准假,對此也有做出相對應的罰則(不然法規如果是定來勸導大眾真的是不用麻煩了),如果雇主違法不准假或是不給薪等等,被查到會被裁處新台幣2萬元~100萬元的罰鍰。
❚ 喪假有規定多久要請完嗎?
根據勞基法及勞工請假規則,法規並未規定喪假要在多久內請完(但拖太久是不是其實也很奇怪?),不過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常見問答中,勞動基準科承辦人(不知道誰)指出,「喪假不含例假日,若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於百日內請完。『百日內』法無明訂,係依習俗。」(連結:https://reurl.cc/Rjbl2Z)。
其中分次給假部分,內政部已於民國74年函釋指出,喪假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所以,萬一不幸親戚過世有很多事要處理,可以好好運用喪假分次辦理。(連結:https://reurl.cc/pWxjVb)。
按照前述資料來看,喪假是有薪假,不會被扣全勤,有需要還可分次請假。如果要請喪假,可備好相關證明文件,並建議在百日內請完比較沒有疑慮。那那個百日內….這邊提供大家一個判決看看風向囉(這爭議真的太少了啦)。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竹勞小字第7號民事判決》
「惟,請假係因有法定事由或其他正當理由發生,無法於應到班日到班服勞務所設計之制度,原即應在發生該事由之日而為,若事由連續,則請假連續,例如因病請假,當係在生病時請假,若病情持續未好轉,則連續請病假,再例如因事請假,事務若須以數日連續處理,則連續請事假,皆係有發生事病事由才有請假、且一次請畢,此為事理自然,至勞工請假規則雖未規定勞工申請喪假之時間,惟依前開說明,原應在有喪假事由發生時一次請畢,但婚、喪事在本國非如事、病事,有其各式之禮俗必須遵守或限制,喪事更有奔喪、喪期間之法事或追思舉行、出殯等事宜須處理,無法一次性連續處理,故而在許多士農工商之請假規則中放寬喪假規定,而得於民間習俗之百日內喪期分次申請,系爭工作規則亦係將喪假放寬至百日內得分次申請,優於勞工請假規則之規定。依上開說明,應認請假原則上應於事由發生始能請假、且應一次請畢,喪假則例外可『依習俗』於百日內分次請畢,故若無『依習俗』得分次請假之事由,喪假則應於處理親屬喪葬事宜期間一次請畢。」
根據判決內文,雖然目前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喪假申請期間,依習俗是百日內請完,不過這還是要看實際發生的情況,如果你根本沒有所謂需要分次請假的習俗,上法院打官司後有可能你會輸喔!
不論你的身分是老闆還是勞工,我們按照法規謹守本分,相信事情會好好運轉,如果不幸遇上沒那麼好的人,也請記得爭取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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