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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趁機法律會處罰,不是只有女性會被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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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和大家分享過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https://reurl.cc/ZraMYp),這次的案件也和權勢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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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發生在某一所中學,很多國中都會有男子籃球隊,這所國中也是,還請到參與過職業籃球聯賽的球員來擔綱教練一職,照顧籃球隊的生活起居等事務。看到這裡覺得這所中學很棒,算是致力發展運動?想不到惡魔的心思在此被發動。
誰也沒想到,男教練會在寢室內對國中男子籃球隊員上下其手,其中共有3人受害,有被撫摸生殖器官的,也有被搓揉至勃起狀態的,甚至有被施以口交的。
而身為尚未成年的國中生,一開始他們並不敢聲張,而是自己擔心害怕著不敢回寢室,直到發現除了自己還有別人被性騷擾猥褻,才一起向「同校的女子籃球隊教練」報告,女子籃球隊教練向學校通報後,整件事情才被揭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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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被揭發起訴後,犯罪者也就是男子籃球隊教練並沒有否認,算是犯後態度良好(?)
不過就算態度良好,這些行為還是不可取🙅🏻♀️尤其被害人又是國中生,年紀介於14-16歲之間,是法律上規定的「#少年」。
而法官也在判決中說明:
成年人若故意對未滿14歲或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犯刑法第228條之罪,除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外,因其同時符合刑法第227條之構成要件,兩者間具有法條競合關係,應依重法優於輕法原則,擇較重之罪論處。
簡單來說,選最重的罪來罰。
看是加上2分之1的刑罰後比較重,還是符合其他條項的罪比較重。總之,選重的。
此外,順帶一提
#口交也算是性交的一種,規定在《刑法》第10條第5項第1款,「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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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裡,小編其實就只想問
還有人覺得被性騷擾被猥褻被性侵害,是被害人自身不檢點嗎😏
這些事情不止發生在女性,男性也會成為被害者,有關性方面的觀念,不是只和性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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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8條第1項、第2項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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