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公投日❗️
昨天出門一趟在路上看到好多口號,很是驚奇
希望大家記得,
公投不是懲罰誰,也不是政黨的工具。
同意不同意?
我們應該好好想想,好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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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要說的事是,#公投日是指定放假日
如果原本公投日那天就排定上班,那上班時間雇主都要依照平常日加班來計算支付加班費;
如果公投日那天原本是休息日被叫去上班,那雇主就要依照休息日計算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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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不給假或不付錢,就可以使用勞基法第37條告訴雇主這是你應有的權益,還是不行就再使出第79條規定,檢舉他👻
不過一般勞工沒有要離職大概不會這麼做
我就是說說理想的情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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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37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79條第1項第1款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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