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跟騷法介紹到第4條,我們提到如果遇到跟蹤騷擾行為,趕快報警🚔
為什麼勒?
因為第一次只會給「#書面告誡」,聽起來很沒用吧☺️除非跟蹤狂的行為很過分,在「#必要」的時候才有可能採取其他適當措施。
想當然,這個書面告誡是可以提出救濟說我沒有我不服的。
所以啊,如果覺得對方有異符合跟蹤騷擾行為,真的不要客氣,對他客氣就是對自己殘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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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看看書面告誡要幹嘛❓
依照《#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規定
如果跟蹤狂已經拿到書面告誡,卻依然故我,在2年內又做出跟蹤騷擾行為(ᴀɢᴀɪɴ ᴀɴᴅ ᴀɢᴀɪɴ~),這時候你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檢警機關也可以依職權替你聲請,而這規定是參考家庭暴防治法訂定的法規(今天家暴新聞正夯🌚)
⚠️重點
👉🏻聲請保護令不以提出刑事告訴為必要
(亞洲人很會為對方著想,
怕對方留前科以後過不下去,我們很佛☺️
👉🏻聲請保護令不用繳交裁判費
(以保護被害人的公益目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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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能會不聲請保護令的理由都幫你排除啦,沒什麼好不聲請的喔😉
不要跟家暴一樣要被打到見血才求援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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