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站借錢哥是否符合詐欺罪?❚



大家有過被陌生人借錢的經驗嗎?一般來說都不會是太大的金額,不過偶爾也會有不知道哪來的大善人願意借陌生人數千元以上的金額💰

有名常常在車站借錢的男子,在昨(16)晚被依詐欺罪逮捕偵辦中,因為他以奔喪搭車為藉口向路人借錢,想當然是不會還,也沒有奔喪搭車這些事,兩個月一共借到約6萬元。什麼事都不做月薪3萬元其實好像還蠻好的(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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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詐欺罪?

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被害人相信行為人的資訊而陷於錯誤,導致被害人處分自己或他人的財產,自己或他人因而受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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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符合以下這幾點才會成立詐欺罪:

施以詐術(ғʏɪ, 以就是用啦)

陷於錯誤:誤信錯誤資訊導致判斷錯誤

處分財產

財產損害:財產有減少

主觀意圖:想透過詐術獲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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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來看看車站借錢哥是不是符合詐欺罪👇🏻

車站借錢哥有沒有騙人?

 有,奔喪跟搭車都不是真的

被騙的人有沒有相信(陷於錯誤?有沒有處分財產?

 有,不然怎麼會借他錢

被騙的人財產有沒有損害?

 有,有借無還,錢當然會變少

那麼重點就在他有沒有主觀意圖,有沒有想透過騙人來獲得利益?

車站借錢哥已有詐欺前科,甚至是一樣的手法,在車站用缺錢搭車回家來跟陌生人借錢。但如何認定他想透過騙人獲得利益呢?先前的案子是因為車站借錢哥在借錢的時候身上還有好多錢!!!根本沒有沒錢搭車這件事,錢騙完放在身上當自己的錢,自然有想透過詐術(騙人)來獲取利益的主觀意圖。

由此看來,這次車站借錢哥恐怕也是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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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找點事做賺錢不要老想著招搖撞騙啦!現在網路發達不好騙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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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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