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跟騷法第1~3條分別規定跟騷法的立法目的、主管機關跟蹤騷擾的行為定義。❚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一至三條分別規定跟騷法的 #立法目的、#主管機關 及#跟蹤騷擾的行為定義。

也就是說,法規是有明訂什麼樣的行為才能稱得上是「跟蹤騷擾」,沒有部分民眾認為「#追求不成變騷擾」這件事,追求不成變騷擾本來就是騷擾啦!不如說是因為人對才能另眼看待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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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跟騷法》第3條規定,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做出違反特定人意願,並且與性/性別有關的特定行為,讓那個特定人感受到恐懼不安而影響日常社會活動,就算是跟蹤騷擾行為。對特定人的親戚或關係密切的人做也一樣。

那特定行為是什麼勒

會被認為是跟蹤騷擾的特定行為​◀

👉🏻監視或跟蹤特定人

👉🏻盯梢、守候、尾隨等方式接近住居所、工作地、常出入的地方

 注意叫你走不走也算!你以為的守候可能只是別人的騷擾,千萬不要自以為深情苦苦守候,真的很可怕😱

👉🏻威脅嘲弄歧視等言語或動作

👉🏻透過電話傳真網路等干擾

 無聲電話或叫你不要打還硬打也算,私生飯們請小心😐

👉🏻要求約會等追求行為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片聲音等物品

👉🏻告知或出示有害特定人名譽的東西

👉🏻濫用他人資料訂購商品或服務

以上行為不是說都不能做,很多人會斷章取義說,那跟騷法上路後我不就都不能追求別人

 

當然不會是這樣我們身為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亞洲人,生育率有奪重要!怎麼可能訂一個法讓大家無法追求別人~

如果你的追求對方已經「拒絕」你還是繼續,講不聽一直做讓對方「覺得你很可怕」影響人生,才會被認為是跟蹤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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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就是騷擾少在那邊美化成追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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