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在台居停外國人需辦理延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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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延期的外國人需於10天內,86日前辦理延期;居留者則需於30日內,825日前到移民署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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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原文如下:

 

在台居停留外國人注意!疫情降二級需補辦延期手續

2021-07-29 15:41 聯合報 / 記者余采瀅/台中即時報導

 

三級警戒降為二級警戒,移民署6月推出的「暫緩延期」友善措施,在疫情降級後也須補辦延期手續,停留延期的外國旅客需於10天內,86日前辦理延期;居留者則需於30日內,825日前到移民署辦理相關手續。

 

越南籍移工阿豪和朋友,在降級第一天即到移民署台中市第二服務站櫃檯辦理延長離台申請,因語言不通而不知所措,現場通譯志工及服務人員主動向前詢問,協助填寫相關申請文件,並告知注意事項後,才順利加蓋延長離台章戳,讓阿豪相當感謝移民署。

 

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第二服務站主任王驥表示,移民署6月推動的友善為民服務措施,727日起配合疫情降級開始補辦各項手續,符合申請延期停留或離台期限的外國及移工朋友,請於86日前準備相關文件到服務站來補辦延期;外國朋友辦理居留延期、入境後首次申辦居留證及各類居留證變更,請於825日前到服務站辦理。

王驥說,不符合上述申請規定的外國朋友,也務必在86日前直接到機場辦理手續即可出境,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移民署各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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