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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婦罵街在一般社會觀念中有貶抑之意,但胡女並無刻意提高音量,讓在場所有人都能聽見,並非盧女主觀上基於侮謾、辱罵之意,是就偶發事件,並非有計畫性地發表前開內容,審酌其動機、目的等,判定胡女當時其所情境,並非意在侮辱盧女,因此判胡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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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原文如下:
捷運協調會直言「潑婦罵街」挨告沒事 關鍵原因曝
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胡姓女子去年4月參加捷運萬大樹林線的車站設置協調會,因為看不慣同社區的盧姓女子,多次打斷捷運局人員發言,小聲地罵了一句「像潑婦罵街一樣」,沒想到卻被盧女聽到,怒告胡女公然侮辱。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卻認為胡女無罪,判盧女敗訴。
去年4月,盧女和胡女一同參加捷運萬大樹林線的車站設置協調會,不過在捷運局人員解說時,情緒激動的盧女數度打斷捷運局人員的解說,看不下去的胡女忍不住小聲地罵了句,「讓人家講,像潑婦罵街一樣」,讓盧女聽到後暴怒,事後更是怒告胡女公然侮辱。
不過法官審酌當日相關錄音帶時認為,盧女多次出言阻斷議員和捷運局人員的說明,胡女本對盧女的行為未加以阻止,直到盧女數次的發言中斷會議進行,才說「讓人家講,像潑婦罵街一樣」,屬對盧女舉動自然之情緒表達與意見陳述,從第一句「讓人家講」可以粗略還原當時情形。
新北地院指出,潑婦罵街在一般社會觀念中有貶抑之意,但胡女並無刻意提高音量,讓在場所有人都能聽見,並非盧女主觀上基於侮謾、辱罵之意,是就偶發事件,並非有計畫性地發表前開內容,審酌其動機、目的等,判定胡女當時其所情境,並非意在侮辱盧女,因此判胡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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