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酒駕:行政告發有勸導值,刑事公共危險則無。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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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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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2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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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vq4Zmo

新聞原文如下:

 

在高雄酒駕擦撞騎士被函送 丁允恭稱隔夜酒精仍未退

〔記者許麗娟、王榮祥/高雄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今天(14日)早上開車在高雄市前鎮區成功路與復興路口時,與一名劉姓女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騎士手腳擦傷送醫,丁允恭經酒測數值為0.23毫克,遭帶回派出所偵辦。

前鎮分局副分局長黃元民指出,上午8點多獲報,在成功二路與復興三路口發生車禍,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是一輛自小客車與普通重型機車的擦撞事故,據了解,由丁允恭駕駛的自小客車與機車都行駛在復興三路東往西的方向,2輛車都行駛在外側車道上,丁允恭的車子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右前車頭與機車碰撞,造成騎士受輕傷並送阮綜合醫院救治,騎士有手腳擦傷、意識清楚。

警方指出,小客車駕駛丁允恭的酒測值超過法定值,依法呼氣值超過0.150.24毫克,會帶回派出所做刑法185條之3的案件觀察記錄表,駕駛都有通過測試,此案已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記者詢問丁允恭本人,丁允恭表示,昨晚11點多自己在家喝了一杯左右的高粱,不曉得隔了一夜酒精仍未退,今早開車出門時,不慎在該路口與騎士發生擦撞,當下也立即報警處理,丁允恭說,自己目前是沒有公職的一般百姓,對事情為何會被放大也很無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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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5條第1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35條第3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35條第7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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