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家工作者無出勤安全疑慮,沒有颱風假。

 


颱風的季節又到了,昨天全台已經有好幾處暴雨成災,颱風天最重要的是什麼呢?對學生與工薪族而言應該是有沒有放颱風假吧😆

不過今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關係,許多人都改為居家工作,這樣還需要放颱風假嗎🧐

勞動部說明,颱風假其實是基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而來,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地、工作地任一地宣布停班時,勞工可以不用出勤,而雇主也不能要求勞工自己請事假或特休假等假別取代,全勤獎金、考績等不利處分當然也不能有,不過此時,雇主是不一定要給付薪資的,如果老闆人好棒棒可能會多給你錢錢,如果沒有也只是剛好而已唷~畢竟沒上班嘛!

但最近許多人都因為疫情考量改成居家辦公,居家辦公不就是不用因為上班出門嗎?這樣一來,放颱風假的原因不就沒了?因為颱風假是為了怕小小工蟻們(我們)出門被狂風吹走、因暴雨觸電(昨天才有這新聞),或是不小心被飛舞的鐵皮send tree pay,現在既然居家辦公,就沒有這些安全疑慮啦~

?那就只能乖乖工作囉各位居家工作者,除非老闆人又好棒棒說我們就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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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你們覺得這種時候,這種解釋出來,你們覺得會不會有老闆本來不同意居家辦公,突然下令我們現在right now馬上居家辦公呢?小編覺得一定會有。

勞動部這次有先想到喔(也可能是別人問的啦反正有講),居家辦公的條件應該是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好」,目前因應防疫沒有問題約定工作型態轉為居家辦公,但如果防疫期間結束,公司恢復成原本必須到公司上班的模式,又遇到颱風假時,雇主不能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方式,就是說,恢復成原本出勤模式後,雇主不能颱風假就叫勞工在家裡上班,要勞工本人同意才行,不許雇主說變就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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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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