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購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寫客製化就是客製化?

網購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寫客製化就是客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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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都在家,應該不少人都要手指了吧

小編也在家沒事就逛網拍然後咻咻下標滿心期待等著我的商品到,結果不小心💩

不僅我要的商品缺貨沒來也沒要補,更煩的是💩明知缺貨寄出的包裹有缺卻不

你們知道我拿現金去超商取貨付款買空氣的心情嗎💢真的沒有有錢到可以花錢買空氣啦💢💢💢

總之, 還振振有詞只能退缺貨的款項,其他商品要退要負擔運費,那是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還要告小編保留法律追訴權等一些看電影學來的詞,激起小編的不滿之心決心槓到底!!!

前面其實都是抱怨的廢話,總之找了一下還真的有人因為這樣告上法院過(看來爭一口氣這種事不是只有小編會做 ,就順便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客製化商品跟消保法第19條猶豫期間?那個賣家到底是不是在供蕭威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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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開始🔻

有個人上網買了組具奢華感的燈罩,結果收到的時候發現不合,於是就決定退貨,但賣家當然不想要他退,雙方聯繫了一下沒有共識,後來也就沒有下文,買的人就寄存證信函給賣家要解約拿錢來!也把要退貨的燈飾寄回去給賣家。

但,賣家當然沒有接受退貨這件事,不然怎麼會有這個判決呢^_^

賣家,他們拿去試擺後覺得不合要退貨,還把一次性包裝都拆開,已經超過實體店提供的審範圍,而且這是「使用商品」及「客製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

(編:使用商品什麼意思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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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庭法官這樣🔻

#高雄簡易庭109年雄小字第618號民事判決

本案商品是網路訂購後郵遞寄送交貨,買家無法事先檢視,燈罩也不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之一,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可以不附理由解除契約。

雖然賣家拆封怎樣,但這不是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等就不是合理例外情事的標準。

再來,燈罩的製作是按照賣家刊登的樣式,不是依照買家指示所設計,不算客製化商品。

賣家還錢不要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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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賣家也是真的很不爽要槓到底,就上訴了!

但上訴審的見解有變嗎?

🔻地方法院法官這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小上字第94號民事判決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賦予消費者的解除權是「#不須任何理由的對權利」,用以補足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認識不足的缺口,就算因此課予這種交易型態的企業經營者(就是賣家)高於實體商家之退貨忍受義務,這也是立法者的抉擇。

客製化商品我就不多講了,你自己已經承認商品是按照你的網頁所刊登的樣式及花樣,不算是客製化商品。

好了不要煩(拍板定案)。

小重點

網購時買家所購買的商品,如果是按照賣家網頁刊登的設計樣式,而不是按照消費者所要求來設計的商品,就不算是客製化商品,有消費者保護法猶豫期間的適用。

(編:不是你是客製就是客製好嗎)

#猶豫期間:通訊買賣常發生在消費者沒有辦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況下,導致消費者買到不合意或不需要的東西,為了讓消費者能在充分瞭解商品容的情況下決定是否購買,而有7天猶豫期間的生。

基於網路購物的特殊性,解除契約的通知不一定要是傳統書面方式,消保法第19條的書面通知應該解釋為可以用電子文件(例如網路訊息)的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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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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