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之裁判或仲裁包含 #公務員懲戒 跟 #行政訴願決定

枉法裁判罪所保護的法益是 #國家法益,是為了 #維護司法權的正當行使

而法條規定的「枉法之裁判或仲裁」還包含了 #公務員懲戒 #行政訴願決定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kZNerK

新聞原文如下:

罕見!前法官涉關說讓兒子判無罪 審判長遭訴枉法裁判

2021-05-07 10:19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2008年就讀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時肇事逃逸,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六月,緩刑兩年,蕭上訴,蕭仰歸向台灣高等法院前審判長高明哲關說,二審改判無罪確定。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枉法裁判罪起訴高。

蕭賢綸當時開車在基隆市中正路與陳姓女騎士擦撞,蕭沒有報警、下車,並一度停在前方約60公尺處觀察。基隆地院審理時,考量蕭念海大海法所,高學歷還有法律專業知識竟還肇逃,但賠償後陳女撤回傷害告訴並原諒,予以緩刑。

蕭賢綸上訴後,爆出承審該案的審判長高明哲接受蕭仰歸關說,拿出事先寫好的無罪判決;受命法官高玉舜在接受高院內部調查時,指控審判長向她表明「人家就是拜託要判無罪!」

蕭仰歸、高明哲事後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蕭仰歸遭判休職6個月,高明哲降二級改敘,兩人提前退休、合開律師事務所。

案經監察院函送檢方偵辦。檢方痛批,高明哲所為是犯枉法裁判罪嫌,請法院審酌他食國家俸祿,職司平亭曲直,應公正廉明,竟基於與友人私交,接受關說,故為枉法裁判,嚴重影響司法信譽。

檢方認為,高明哲犯後否認犯行,堅稱接受關說與枉法裁判未必有關聯,推託陪席法官林洲富支持才能撤銷改判無罪等一切情狀,依法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這法條484聽起來很厲害(有嗎?)

身為法律系畢業生的me沒想到真的會用上

我真是相信法官的公正不阿ㄎㄎㄎㄎㄎ

 

————————————

 

#刑法 124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法官 #枉法裁判罪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𝗙𝗕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hugowu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