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性有關的案件常常有各說各話的情形,這件也是。
女學生認為男教練評論她的體重、上下掃視她的身材、在她暖身的時候視線移動、不歸還外套的原因等,都令她不舒服。
而對於女學生有關性騷擾的指控,男教練把球丟到女學生身上,說是她主動打招呼告知變瘦,當然,其他像是視線問題等男教練都是否認。
好在女學生當下就和同學一起向學校報告,在性平會調查的時候同學也有作證。
雖然男教練說體重跟性別無關、這只是玩笑性質的互動,沒有性騷擾的意思,
但法官認為,
多次提到女性身材的議題與性別有關,
就算男教練真的是開玩笑,也應該考慮女學生是一位心思細膩的青春期少女,為人師表就要謹慎互動!
性騷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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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看得出來時機有多重要吧,不舒服的時候馬上即刻說出來,比較有利。
不過這邊特別想說的,很多人會因為怕被知道被性騷擾而隱忍不說,但性騷擾防治法其實有規定不能報導或記載被害人的身分(雖然說周遭的人可是還是會知道啦)。
而這件案子的法官更認為,
雖然不能記載被害人身分的法規規範對象是大眾宣傳媒體,但女學生未成年,
#基於保護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隱私必要,#法院判決不宜記載可識別女學生身分的資訊。
如果你去看判決,就會發現被上訴人寫著「#A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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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s://reurl.cc/3a1228
新聞原文如下:
「身材變好耶」女學生穿泳衣彎腰做操 教練近距離緊盯賠慘
2021-05-27 16:13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某私立中學鄭姓體育教練上游泳課時,調侃穿泳衣的15歲女學生「你身材變好了耶」、「這是變胖」等語,趁女學生彎腰熱身近距離注視,女學生認為被性騷擾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鄭應賠償10萬元確定。
女學生提告主張,綽號「鱷魚老師」的鄭姓體育教練2019年初上游泳課,見所有男女學生穿泳衣排成一列,故意走到她面前從頭到尾掃視身材,稱「你身材變好了耶」、「幾公斤」、「有沒有變瘦」等語。
女學生照實回答從54公斤公斤瘦到49公斤,現在是52公斤,鄭除把她的體重記錄在點名板,還說「這是變胖,不是變瘦喔」;之後,她正彎腰做高壓腳熱身操時,鄭近距離靠近、由上往下注視她的身體,並隨她動作移動。
再者,女學生向鄭要求返還被沒收的球隊外套時,鄭拒絕並說「等你變瘦我再還你」。女學生認為鄭在公開場合、私下調侃或嘲弄她女性私密的體重,甚至貼近看她,覺得不舒服,在其他同學陪同下向導師報告,事後提告要求賠償。
鄭抗辯,當時是女學生主動打招呼稱自己變瘦,他基於醫學保健給予建議,沒有批評之意,更沒有在女學生拉筋時故意用目光掃視身體,應是他和女學生眼神交會而有誤會。
他指出,他從未以體重作為是否返還球隊外套的依據,且體重數值高低和性別沒有關係,他沒有性別歧視。
台北地方法院勘驗監視器錄影畫面,加上校方性平會調查報告中證人說法,認定女學生主張有理由,不採信鄭的抗辯。
判決指出,鄭在游泳課公開場所討論、記載女學生體重,又在做操時跟隨動作,再以女學生變瘦再歸還外套等行為,都是不受歡迎、具有性別歧視的言詞和行為。
縱使鄭的出發點是開玩笑性質,但女學生是青春期少女,對於身材、體型比一般成年女性敏感,更容易受到他人評論而影響學習表現和人際關係,鄭本應謹慎和女學生互動,卻戲謔、調侃討論,逾越師生互動應有分際。
再者,同學、老師均稱女學生出現不舒服、難過的反應,且故意避開鄭,認定鄭的行為構成性騷擾,台北地院簡易庭判鄭應賠償女學生10萬元,鄭不服上訴,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而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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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第12條
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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