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不結婚?瞭解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權益的差別。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去年整年都在新冠肺炎(aka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風暴的關係,最近聽到不少懷孕的消息,其中有計劃性的懷孕,當然也有蹦出來的驚喜,於是激起我們旁邊看戲呃,不是啦我是說旁邊的智囊團來討論,懷孕就結婚是有需要的嗎?真的會對孩子比較好嗎?


在探討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前,想先提出除了生下來還有「#人工流產」這個選項,規定在我國《優生保健法》裡。

《優生保健法第9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懷孕婦女可以自願進行人工流產,有墮胎自由權,只是目前還有一些限制,比如說要得配偶同意之類的,不過像是未婚懷孕的狀態,就可以用《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第6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來進行人工流產,如果未成年孩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喔(登愣),至於未婚就是沒有配偶,當然就不用配偶同意!而依照目前修法的趨勢,未來即便有配偶也有可能不需要配偶同意,但這部份就讓我們密切追蹤修法進度囉!

 

懷孕幾周內都還能實施人工流產?

《優生保健法第15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如果有在考慮人工流產,切記要在懷孕「24」才能自願人工流產,因為懷孕滿24週後,胎兒就成型了、存活率也高,人工流產就等於是剝奪胎兒的生命權(活生生的人阿~),而且在超過24週後人工流產對媽媽本人的身體負擔也大,所以,超過24週的健康小孩,不要想了就是老天送你的禮物,就生吧~

 

好,假設現在已經未婚懷孕超過24週打不掉了,如果原本沒計劃結婚,那有需要為了孩子結婚嗎?有沒有結婚有什麼分別?對孩子會有影響嗎?

 

首先,有沒有結婚會影響到這個即將出世的孩子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

 

什麼是非婚生子女?

《民法第1061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民法第1062條》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民法第1061條明確地對婚生子女做出定義,是指「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就想成是精子跟卵子的結合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然後成功變成一個孩子。

這樣非婚生子女是什麼就很簡單了,就是婚生子女以外的孩子嘛!



非婚生子女自然變成婚生子女?

《民法第1064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如果精子跟卵子的結合不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時但又很堅強地在子宮內存活了下來,到底要不要為這堅強的小東西補這個婚姻關係呢?

通常這種時候,依照台灣一般傳統觀念(煩),會在孩子出生前就先去登記結婚。

根據法規,就算在懷孕時沒有婚姻關係,只要在孩子生下來前,生父與生母結婚,非婚生子女就「#視為」婚生子女,無法舉證推翻,是你的就是你的!通常稱呼這為「#準正」。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民法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有一種狀況是,受胎時是有婚姻關係的,可能之後沒有,或是有可能其實是旁邊老王的,但只要「#受胎時有婚姻關係」,法律就會直接推定這個孩子是婚生子女,不管爸爸是不是身旁那位老公(沒有真實血緣OK)!這叫「#婚生推定」。「#推定」用比較好理解的說法大概是「假設」的意思,所以是可以舉證推翻的!

而根據《民法》第1063條規定推定而來的婚生子女關係,如果小孩本人或是夫妻其中一人知道其實這個家有身世之謎,夫妻任一人或小孩本人都可以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特別注意!不在這個家的生父不行喔!),但要在知道事實2年內提起訴訟,小孩如果是未成年就知道的話,可以讓小孩想一想拖到成年過後2年內提起!

 

因此想認小孩的生父也不用太緊張,還是有機會,就是之後會上演人生八點檔大戲而已,沒事的(拉椅子啃雞排)。身世之謎總是八點檔精彩要當預告的部分阿!!

至於生父不能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的原因,釋字587號有說明,是避免破壞他人家庭影響小孩啦!

《司法院釋字第587號解釋》

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與憲法尚無牴觸。至於將來立法是否有限度放寬此類訴訟,則屬立法形成之自由。

 

順帶一提,2023年開始《民法》成年的年紀就下修成18歲囉

 

非婚生子女人工變成婚生子女?#認領

《民法1067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否認了綠帽王或接盤俠的關係後,接下來就是找生父?不管有沒有要找,都可以先瞭解相關規定!

《民法》第1067條有就此作出規定,如果有事實可以證明生父就是他!非婚生子女本人、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來向生父提起#請求認領之訴。就算生父已經撒手人寰,還是可以向生父的繼承人提起來確認關係,就算沒有繼承人,也還可以轉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提起。

 

BUT!凡事都有個但是!認領的效力不得影響其他人的已經得到的權利!

《民法1069條》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

受影響。

什麼意思勒?雖然說認領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出生時,就是說認領完成後,非婚生子女就變成從出生開始就是婚生子女。但如果認領時生父已經去更好的地方了,而且遺產還已經分完了,這種時候,依照《民法》規定認領的效力不能影響第三人已經得到的權利,就是即便已經認祖歸宗也還是不能分遺產的意思,但如果在生父死亡前就認領,基本上還是可以繼承遺產的喔!切記,認祖歸宗的時機很重要吶~

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民事判決》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所謂「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就繼承財產部分,係指繼承開始,與被認領之子女之同一順位之其他繼承人已繼承取得之財產不因此而受影響,該被認領之子女不能對之提起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之繼承回復請求權者而言。然被認領之子女對生父之繼承權僅係受有限制,而非全然喪失,故生父死後認領之被認領子女,就尚未分割之應繼遺產,或嗣後始發現之繼承財產,仍得對之主張繼承權,方符增訂生父死後認領子女之訴之立法精義。

 

看到這邊,有沒有發現非婚生子女的後續問題只跟爸爸有關?

這是因為大自然的法則,目前人類以自然的方法孕育下一代就只能靠媽媽的子宮阿~既然孩子是從媽媽的子宮出來的,當然就是這位媽媽的孩子啦!無法抹滅的自然血親關係。而且法律上還有規定,生父提認領,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可以否認呢~

《民法1066條》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權益差別?

請跟我一起大聲覆述「#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等權利。」

只是要在#認領後

 

非婚生子女報戶口?

非婚生子女報戶口的流程其實和婚生子女是一樣的,差別在於父親那一欄,如果沒有要因為小孩而結婚,生父可在出生登記時辦理認領登記,此時就要多攜帶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非婚生子女從姓約定書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約定書,以及生父本人和身分證。但如果是由生父單獨去辦理認領的話,就還要再帶親緣鑑定證明文件。

 

非婚生子女的扶養費?

《民法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民法第1116-2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非婚生子女與生父在未認領前,在法律層面上其實是互不相干的兩個人,因此在認領前,法律上生父不用負扶養非婚生子女的義務(渣!)。

但生父如果沒有認領,但實際上有乖乖負擔撫育責任的話,根據《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會視為認領!視為是無法舉證推翻的!

如果生父真的是個超級大渣男,真的很想讓他付錢!這時別忘了前面提到的《民法》第1067條規定,可以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喔!認領後他就逃不掉扶養義務啦~

 

生父認領付扶養費後,生母的監護權會被搶走嗎?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與監護權歸屬是沒有關係的,監護權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的行使負擔,因此監護權的歸屬須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原則。也就是說,向生父請求扶養費,不代表監護權就會被拿走,但生父會不會因此來爭取監護權?有可能。

扶養費與監護權間的利弊得失,就留給當事人自行判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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