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告政府怠惰,訴請衛福部6月底前進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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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主張,疫苗採購跟不上疫情發展速度,今已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盼以司法介入,訴請衛福部應於6月底前進口足量疫苗並儘速施打。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rgR8qb

新聞原文如下:

 

人民向北高行告政府怠惰 訴請衛福部6月底前盡速進疫苗

2021-05-31 11:25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引起疫苗採購問題。有民眾認為政府應捍衛生命權,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今上午在律師陪同下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訴請衛福部應於今年6月底前進口足量的疫苗並盡速施打,並懇請法院考量本件深具急迫性,於受理本案後能盡速開庭審理。

 

近期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外界關注疫苗採購問題。民眾指出,基於生命、健康、財產等平等保護的基本人權,故訴請行政法院要求衛服部應於6月底前進口足量疫苗並盡速施打。

曾獻瑩表示,此刻,人民正被迫面對生命消逝恐懼,政府官員卻在爭取疫苗上抱持消極、怠惰的態度,不僅對區區數十萬劑數量的疫苗感到自滿,甚至對於宗教慈善團體,企業家所捐贈的疫苗,設下繁瑣的申請程序、原廠直送等條件,而將拯救人命的機會,拒之門外。

事實上,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1條規定,政府在傳染病發生時本來就可以緊急專案採購疫苗,只要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並於半年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即可。

換言之,面對疫情爆發而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之危急現況,政府本有權依法裁量,省去繁雜的行政程序,以維護人名生命、健康為第一優先,盡速進口足量的疫苗!然而,政府卻捨此而不為,令人民情何以堪。

曾獻瑩指出,期望透過行政訴訟,請法院判決肯定人民有權利要求政府在今年630日以前提供全國人民足夠數量,且經過世界衛生組織認證的疫苗,讓政府沒有推託、猶豫的餘地,不該再有任何政治上或經濟利益的考量,應該以人民的生存權為第一優先,使人民免於生命消逝的恐懼。

最後,如果衛福部就疫苗接種堅持不採取即時有效的措施,盡速使人民獲得足量有效的疫苗,對於因此染疫而死亡或健康受損的國民,政府也應該就其怠於執行維護國民健康職務,對人民負起國家賠償的責任。

 

看到新聞後的編

:「(貼新聞連結)這樣可以喔???

:「可以啊!釋字第469號保護規範理論、生存權阿,

  只是等到法院開庭不知道何年何月?

  但法院有可能直接認為『#沒有訴之利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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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規範理論

法律的規定內容不單只是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的權限,還有為了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的目的,而且對主管機關應該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事項規定明確,即為法規範保護的領域。

:「其實他應該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七天要裁決,

  讓法院直接處分要買,如果要有話題應該走這個。

  定暫時狀態,就是要行政機關行為或不行為,

  人命應該算如果法院不馬上裁決將來難以回復。 」

:你不從政還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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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行政訴訟法 298條第2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簡單來說,就是在為了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的時候,在法院還沒確定最後的裁判結果前,暫時擴張聲請人法律地位。

也就是說,如果定暫時狀態假處分OK,聲請人可以先依這個OK的裁定結果實現權利,相對人則是應該依此履行義務。

:「行政法是不是很有趣呀?」

:「呃,真的...還好(尷尬不失禮貌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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