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維持民眾檢舉規定,後續將通盤檢討民眾檢舉制度,以減少不合理檢舉情事。

簡言之,規定沒變,缺點會再檢討。

就是 #廢話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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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原文如下:

 

8千人連署廢除「交通檢舉魔人」條例提案通過 交部給回應了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去年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希望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遏止檢舉魔人擾民。該提案最終獲得8637人附議通過,對此,交通部也做出回應。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不過,由此條例也衍伸出許多檢舉魔人。提議者郭先生認為,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不知道何時會遭到檢舉達人檢舉。

 

郭先生表示,況且人民並不是執法者,不能以當事人違規為由就無限上綱讓人民來充當執法者來檢舉開單,而且徒增警察業務。他認為,此條例造成人民財產會受到莫名減少,且警察義務量暴增,影響見警率。

 

該提案去年928日完成,113日累積達8637人附議通過。對此,交通部表示,該議題已多次召開相關會議討論,與會單位仍認有存在的意義,但部分民眾檢舉造成社會紛擾疑慮,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非以處罰為目的,短時間大量跟車檢舉,已失去導正用路人正確行駛用意,有檢討精進該制度必要。

 

交通部去年1230日協同唐鳳政務委員辦公室及內政部警政署召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草案說明會議暨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以「如何在減輕員警行政負擔的前提下,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及民眾協作精神,改善交通檢舉制度」為核心議題。

 

經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研酌,針對嚴重影響交安或交通秩序、侵略性較大、不適合民眾舉發等原則初擬修正條文草案以為討論之基礎。

 

會中就現行民眾檢舉項目較警方寬鬆,應採同樣原則檢討;應重視工程(如紅線改黃線)、教育面向才是正本清源減少違規之源頭;針對性、惡意性檢舉應考量比例原則予以適當限制;臨時停車較適合通報110即時舉發或排除,不必納入民眾檢舉項目等課題均有交流與觀點對談。

 

交通部也表示,有關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之正反意見皆有,基於維路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仍將維持民眾檢舉規定,後續將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民眾檢舉制度,以減少不合理檢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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