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家小吃店,老闆在店內透過藍芽裝置在店內播放影音作品,可能會有什麼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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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看看這則新聞(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23/1905609.htm)
小吃店的老闆是將YouTube上的影音檔案下載下來後,再經由藍芽設備傳輸到店內的電視上播放給客人看。
這樣可能會侵害的著作權有:
❚ 侵害公開播送權
►公開播送是指,為了讓不特定人直接收看或收聽,
用廣播系統傳送影音給觀眾。
►沒有經過授權就將他人影音著作以藍芽傳輸到電視給客人看,
因此有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播送權。
❚ 侵害公開傳輸權
►公開傳輸權是指,用有線或無線電的網路或其他的通訊方法,
讓不特定人可以收看或收聽著作內容。
讓不特定人可以不限時地接收前述著作也算是。
►小吃店老闆沒經過授權就下載YouTube上的影音檔案,
再用藍芽設備連到電視播放給客人看,
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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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播送和公開傳輸相比,大概是方法的傳統與新潮(?)
公開播送是透過傳統的廣播電視去提供著作,公開傳輸則是透過網路等對公眾提供著作,而且還能不限時間地點讓不特定人接收到該著作(就讓別人也可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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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這件案子檢察官是用「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起訴,不過雙方當事人和解撤告了,因此法院不受理判決,不然我真的好奇我真的好想知道結果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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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23/1905609.htm
新聞原文如下:
影/用餐一半聽到自家♫被播…音樂公司員工秒報警!小吃店闆娘遭法辦
記者徐愷昕/南投報導
潘姓女子在南投市經營一間越南小吃店,期間她時常將手機連接店內電視,透過YOUTUBE網站播越南流行音樂,不料,一日某音樂公司員工來訪用餐時,恰巧聽到自家音樂被公開播放,遂直接蒐證提告闆娘侵權!潘女因此被依違反著作權法送辦,所幸後來雙方經調解且談妥賠償金後,音樂公司撤回告訴。
潘女為南投市新興里某越南小吃店負責人,平時為了增加店內氣氛,她都會利用手機開啟YOUTUBE網站,在取得喜歡的歌曲MV影音檔案後,透過藍芽裝置傳輸到上開小吃店之電視設備,供用餐顧客觀賞及視聽。
某音樂公司員工2020年6月30日下午到潘女的小吃店用餐時,發現到店內連續播放的3首越南歌曲(包括:Dung Di Anh can Em、Luat Cho Nguoi Ra Di 1、Giau Thi Co Khac)都是自家公司專屬授權的視聽著作,當場蒐證並報警!潘女因此被依「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移送南投地檢偵辦,訊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潘女萬萬沒想到這樣做也構成侵權,嚇得趕緊與對方積極調解,所幸雙方談妥賠償後,音樂公司在南投地院一審前具狀撤告,由於「違反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法官最後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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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3條第1項第7款
#公開播送 係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第3條第1項第10款
#公開傳輸 係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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