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編曲就可以在演唱會上唱?沒有侵犯著作權?

 #智慧財產局1010703日慧著字第10100055940號函




編曲是否算是衍生著作?

#個案認定

 

如果一開始給編曲人的是一首完整的曲子,那編曲部分的創作就算是 #衍生著作(#二次創作),作曲人有音樂著作的著作權,編曲人有衍生著作的著作權;

如果給編曲人的只是整首旋律的一部分(像 #玩什麼好呢?那樣),編曲人除了編曲還要作曲才是一首完整這首歌的情況,那就不是衍生著作,而是作曲人與編曲人共有這個 #音樂著作,#都是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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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編曲是否須取得改作的授權?

#個案認定

 

如果只是cover沒有另外加入創作,就不用改作授權(但可能會有重製權公播權等授權要取得喔~);

如果像是在原曲中加入rap這種重新編曲,就要取得原曲的改作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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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重新編曲的音樂公開演出是否須支付原編曲的公開演出使用報酬?

#個案認定,視使用者所改編的原料而定

 

如果是自行重新改編自「原曲(未編曲的完整曲子)」,就不須另外支付原編曲的公開使用報酬(但原曲的還是要);

如果是改編自「原編曲」,前面有提到,沒有創作旋律的編曲是衍生著作,因此使用者須支付原曲及原編曲的公開演出使用報酬。


最近看到說重新編曲就沒問題,以前也一直看到這個說法(每到韓團要出走時就會出現),不過情況是怎樣眾說紛紜,於是找了𝕁個函釋😉

韓國不知道法規,但我們實際上簡單來說就是都個案認定沒有一定(要每首每首聽嗎?),也是可以理解個案認定啦,音樂好難的啊~

好好奇這個實務上要怎麼判斷怎麼證明,會講解樂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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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1010703日慧著字第10100055940號函 → https://reurl.cc/5qAKdG

相關法條連結裡面有,就不貼啦,找法條貼也是挺麻煩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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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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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著作權 #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局 #重新編曲 #編曲 #公開演出 #Hebe #田馥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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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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