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數好誇張
好險小編我本人身處幸福企業
以不加班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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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根據金山區公所區長行程紀錄、出差紀錄、家屬提供的Google Map軌跡,認定在發病前單月工時超過276小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以上,前2到6個月每月也超過80小時,符合過勞認定標準。
新聞原文如下:
GoogleMaps足跡追工時 勞保局認定金山公所小編過勞死
2020-10-15
14:10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日前猝死,引發大眾對社群小編過勞議題的關注,但因小編出勤記錄計算難度高,勞保局透過其家屬提供的Google Maps足跡紀錄、新北市府提供的區長行程等方式,追查陳嘉緯的確切工時,結果發現他發病前1個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前2到6個月也超過80小時,經醫生審核認定過勞。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科長紀淑吟表示,因社群小編工作性質特殊,單憑出勤記錄無法真實反映工時,勞保局辦事處進一步與陳嘉緯家屬聯繫,由家屬提供陳嘉緯手機Google Maps的足跡紀錄,另也輔以市府提供的金山區區長行程、出差紀錄、臉書發文紀錄等,追查其出勤時間。
紀淑吟說,經比對工時資料發現,陳嘉緯發病前單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前2至6個月平均也超過80小時,已符合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中的長期工作過重認定要件。
她解釋,陳嘉緯發病前一個月,單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若每個月工作22天,等於上班日每天平均加班至少4到5小時。
紀淑吟指出,因陳嘉緯是在民國98年1月後才有勞保年資,因此只能申請遺屬年金,加發10個月職災補償金及5個月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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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認定標準
勞保局訂定的「#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認定參考指引」:#長期工作過重
若勞工➀發病前1個月單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➁發病前2至6個月內任一個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個小時,都會被認定和工作有 #極強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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