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不到→拘提不成→通緝

你們知道開庭不去可能會被通緝嗎?

血淋淋的實例就在這兒~

傳喚→拘提→通緝

切勿以身試法,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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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75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刑事訴訟法第78條第1

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並得限制其執行之期間。

#刑事訴訟法第84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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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資訊

性質☆免費法律講座

題目☆我們可以好聚好散嗎?- 淺談 #勞資爭議

時間☆2020/09/12, 3PM

地點☆#喜悅健康診所

報名☆https://forms.gle/UaK8wdePFSv6DoF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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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800686&from=ampshare-fb-fixed&fbclid=IwAR2LUa9pM7RX6PIry2Foy_jp2kfOPpVpIoOcBjBN6-zCpKDVUV37PZzibtw

 

新聞原文如下:

快訊/台南檢舉達人被通緝!發布1小時路邊被捕 上銬畫面曝光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檢舉達人蘇寶蘭涉嫌妨害名譽未到庭,3日下午被發布通緝。沒想到,警方剛通知各分局1小時,就在路邊逮捕蘇女,並將其上銬帶回。

 

據悉,蘇寶蘭2年來檢舉警員瀆職288件,另與他人糾紛報案6年累積1192件,被檢方認為長期濫用申訴、檢舉,造成司法資源浪費;此外,蘇女長期無關挑釁民眾、公務員,並非單一、偶發事件,因此檢方依妨害公務等案件起訴。

 

蘇女在路邊被逮的畫面,經網友拍攝PO在臉書社團「台南爆料公社」,引起不少網友討論,「阿蘭又被帶走了」、「當我們安南區的警察吃素的逆」、「浪費社會資源」、「台南的警察終於硬起來了」、「安南區的警察就是霸氣」、「感謝執法人員不包庇」。

 

據《自由時報》報導,蘇女長期的行為被警方列為「非理性民眾」的頭號名單,此次被民眾提告妨害名譽未到被通緝,僅花1小時就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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