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淋淋的實例就在這兒~
傳喚→拘提→通緝
切勿以身試法,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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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刑事訴訟法第78條第1項
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並得限制其執行之期間。
#刑事訴訟法第84條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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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 #拘提
#通緝 #刑事訴訟法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law
#hugowu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台南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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ℹ️講座資訊ℹ️
性質☆免費法律講座
題目☆我們可以好聚好散嗎?- 淺談 #勞資爭議
時間☆2020/09/12, 3PM
地點☆#喜悅健康診所
報名☆https://forms.gle/UaK8wdePFSv6DoF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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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800686&from=ampshare-fb-fixed&fbclid=IwAR2LUa9pM7RX6PIry2Foy_jp2kfOPpVpIoOcBjBN6-zCpKDVUV37PZzibtw
新聞原文如下:
快訊/台南檢舉達人被通緝!發布1小時路邊被捕 上銬畫面曝光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檢舉達人蘇寶蘭涉嫌妨害名譽未到庭,3日下午被發布通緝。沒想到,警方剛通知各分局1小時,就在路邊逮捕蘇女,並將其上銬帶回。
據悉,蘇寶蘭2年來檢舉警員瀆職288件,另與他人糾紛報案6年累積1192件,被檢方認為長期濫用申訴、檢舉,造成司法資源浪費;此外,蘇女長期無關挑釁民眾、公務員,並非單一、偶發事件,因此檢方依妨害公務等案件起訴。
蘇女在路邊被逮的畫面,經網友拍攝PO在臉書社團「台南爆料公社」,引起不少網友討論,「阿蘭又被帶走了」、「當我們安南區的警察吃素的逆」、「浪費社會資源」、「台南的警察終於硬起來了」、「安南區的警察就是霸氣」、「感謝執法人員不包庇」。
據《自由時報》報導,蘇女長期的行為被警方列為「非理性民眾」的頭號名單,此次被民眾提告妨害名譽未到被通緝,僅花1小時就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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