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時發生意外,也算是職災



雨下這麼大根本用倒的,今天各地上班時應該都很絕望吧!
下班可能會更絕望喔!因為星期五下班本來就比較塞,還下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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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雨路滑,不管是走路、開車還是騎車都要特別小心不要貪快,
不過你們知道通勤時間如果發生意外事故,也算是 #職業災害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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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是直接規定在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的第4條裡喔,不是小編隨便說說😆
所以說,如果很不幸地在通勤時發生車禍受傷之類的,是可以依照 #勞工基準法 第59條請求 #職災 的補償。
  
不過只有死傷殘疾才有賠,車壞了那些財產上的損害,找對方要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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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看一下📖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
I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II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適當時間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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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59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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