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人員可以參與第二階段罷免連署 公務員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吳啟瑞律師 軍人 軍公教 翁毓琦律師 高雄 黃捷 劉雅雲律師 罷免 韓國瑜 2月 02, 2020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最近高雄的罷免如火如荼的進行,除了罷免 #高雄市長 #韓國瑜 以外,還有罷免 #高雄市議員 #黃捷,目前黃捷罷免案已經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達標但還沒送件,韓國瑜罷免案則是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OK,小編這邊要來說的是,你們知道 #軍公教 也可以參與第二階段連署嗎?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前述罷免案都是依照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規定來進行,那軍公教不能參與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沒有限制,當然就也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囉!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7條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第一階段是提出罷免案(要先向政府提出罷免案才有罷免投票阿,不然大家隨便說說政府瞎忙一場喔?),而參與提出罷免案的人就是 #提議人,那會看中文的人應該就看的出來,第77條是直接規定軍人及公務人員不能當罷免案的提議人,並且直接跟你說,公務人員就是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那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指的是罷免案「提議」之後的「連署」,連署人數過一定門檻後罷免案才會「成立」,才會有第三階段的「投票」,而連署人的資格限制則是規定在第81條, 這時候就沒有規定軍公教不能成為連署人,而是規定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就是說提議人數跟連署人數要分別計算,不能重疊! 那軍公教不能參與提議,自然就可以成為第二階段的連署人啦~就沒有重疊咩!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前項罷免案連署人人數,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賀,無聊的法律到這,祝大家有個美好的星期一囉~ 小編兩個罷免案都有提到,應該不會被罵ㄅ⋯(怕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高雄 #Kaohsiung #罷免 #民主 #軍人 #公務員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FB:#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IG:@hugowulaw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hugowulaw)分享的貼文 於 PST 2020 年 2月 月 2 日 下午 7:38 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