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律師 #張東健 |
現在已經是創業時代,台灣的勞動環境令人不甚滿意,因此身邊許多人開除老闆,往創業的路途前進,對於苦悶的勞工而言,開一間自己的店、不被勞動契約束縛(個人認為勞動契約也是保障啦)、自由決定大小事十分吸引人,不過風險相對於當受僱員工是比較大的囉,畢竟一間店要撐3年不倒才能勉強說是創業成功阿~
創業也是一種工作方式。#請輸入檢索詞WWW #張基龍 |
當你想要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事業時,要怎麼開始呢?
首先,依照台灣目前的法律規範,想要做正派事業、合法營業的話,你必須要有「營業登記」和「稅籍登記」,而主管機關分別是經濟部和財政部,這些就是用來告訴政府機關說:「欸我要在某個地方開某間店做什麼事喔,我賺了錢會乖乖繳稅~」
根據財稅部中區國稅局的溫馨小提醒,「商號、公司設立,應先辦理商業登記,再辦理營業登記。」
呃…不好意思,怎麼又來個商業登記?不是營業登記嗎?商業登記是什麼?
好,讓我們來看到商業登記法,第3條對商業作出定義:「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而第4條則指出,「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其實基本上商業登記就是商號/行號啦!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想要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獨資或合夥事業,必須經過商業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登記才可以,不過如果符合商業登記法第5條的小規模商業,則可不必作商業登記。如果不是獨資或合夥的型態,那就要設立公司。到底要設公司好還是商業登記就可以呢?這些問題請自己評估,或是向專業會計師諮詢。
一、商業登記/公司設立:經發局
商業登記作業流程
1.
商業名稱預查:
選定商業名稱後要確認名稱和營業項目不會與他人混淆,記得要確定名稱後再去刻店章喔!完成後會拿到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核定書。
然後再準備下列第2~7點的文件去辦理商業登記。
2.
商業登記申請書。
3.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合夥須另附合夥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
4.
資本額證明文件(資本額達新臺幣25萬元(含)以上者,始須檢附)。
5.
所在地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6.
若前述建物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則應檢附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或租賃契約代影本。
7.
委託書(委託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為辦理時應檢附)。
完成後就靜待「商業登記核准函」的到來吧!
設立公司作業流程
1.
公司名稱預查:和商業登記一樣,確定名稱後再去刻店章喔!
2.
公司設立申請書
3.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
4.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
租賃合約書或房屋使用同意書
6.
最近一期房屋稅繳稅單影本
7.
銀行存摺影本
8.
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正本一份
9.
公司章程影本
10. 股東名冊及各股東出資金額
11. 股東同意書影本
12. 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3.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14.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
15.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這裡省不了喔,請找會計師謝謝!
16. 發起人會議事錄及名冊(股份有限公司才需要)
17.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才需要)
18. 董事會議事錄及簽到薄(股份有限公司才需要)
19. 三位董事及一位監察人之名冊(股份有限公司才需要)
20.
委託書(委託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為辦理時應檢附)
*公司設立因類別差異所需文件不同,請至經發局網站查詢*
完成後就靜待「公司設立核准函」的到來吧!
上面看起來簡單,但別忘了你還有營業登記要辦呢!跑來跑去麻煩死了(皺眉)
隨著科技推進,政府單位也都有在跟上腳步,申請商業登記、設立公司、辦理營業登記都可以到「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onestop.nat.gov.tw/oss/identity/Identity/init.do
)來辦理。
而且線上辦理的價格還會比現場臨櫃便宜,商標註冊申請也是這樣喔!省錢又方便~(好像變線上申請推廣文XD)
在這個網站可以做很多事,商業名稱預查、申請書填寫、繳費等,基本上都可以做,但就是要你有讀卡機以及所有文件的電子檔,如果缺一,就還是得親自前往經發局辦理!
辦理完商業登記/公司設立後,就可以去辦營業登記囉!
二、營業登記:國稅局
商業登記或公司設立完成之後,接下來就要到國稅局,需要準備的文件依照商號和公司有所不同:
1.
商號:
(1)
營業登記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3)
商號或公司印章
(4)
房屋租約
(5)
房屋稅單
(6)
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
(7)
合夥組織加附合夥契約書及合夥人身分證明文件。
2.
公司:
(1)
營業登記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3)
商號或公司印章
(4)
房屋租約
(5)
房屋稅單
(6)
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
(7)
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
(8)
公司章程。
備齊以上文件後前往國稅局申請即可~也可以請經發局直接幫你轉國稅局比較方便,但最方便還是網路申辦啦!基本上如果先取得名稱預查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核定書,就可以在經發局一次辦理(記得要填轉國稅局的申請單),如果對於提供掃描檔不方便,建議可以先在網路上辦理名稱預查,再臨櫃辦理,才不用跑兩趟喔!
三、稅籍登記:國稅局
前述商業登記/公司設立、營業登記都辦完後,還要再向國稅局申請辦理「稅籍登記」,未來有營收時,就要繳稅(哭哭),營業地的房屋稅及地價稅也會改成營業用的核算方式。
申請「稅籍登記」後,負責該區的稅務員會到營業地實地訪查,確定該地是營業地而非虛設。此外,訪查時也會就負責人進行確認,因此負責人要在場才行!如果一切OK,將會依法核給統一發票的購票文件。當天有事不在,就得在營業起始日2天內攜帶雙證件、大小章及發票章到國稅局簽名並且說明營業內容,才完成稅籍登記。
*小提醒:稅籍登記要負責人本人親自辦理,無法委託他人*
順帶一提,如果商號每月營業額低於新臺幣20萬元,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國稅局將個案審查,決定賣家是否為小規模營業人。如果能提出交易明細這類資料證明,通常都沒有問題。
四、相關法規
商業登記法第3條
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
商業登記法第4條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商業登記法第5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商業登記法第31條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公司法第6條
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公司法第19條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營業稅法第28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營業稅法第45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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