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容易相處難,日前(6/27)演藝圈驚爆宋仲基、宋慧教及李晨、范冰冰兩對神仙眷侶不再是眷侶,我本人是對於范冰冰那對沒什麼感覺也沒什麼意見,但是!MY仲基MY慧教MY宋宋CP,WHY~~~我站真人CP站這麼開心結果…嗚嗚
有鑑於6月27日是#亞洲分手日(就不說是國際了)(友人OS:什麼觸霉頭的日子),順勢來介紹一下我們身處的台灣想離婚有什麼辦法,HOW TO SAY GOODBYE~
台灣民法的離婚制度採「兩願離婚」和「裁判離婚」雙軌制,而在裁判離婚之前還有一個「離婚調解」,這就是所謂的「調解前置原則」,這是因為在華人社會一般對於離婚這類事情會被歸為家務事,you know~家醜不可外揚,好啦,就是因為家事紛爭大多具有私密性,而且會跟親屬家屬有關阿,因此台灣法制是希望有關家事的紛爭能夠先協助當事人友善溝通、和平共處,希望雙方能夠自主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才會這樣規定。
而離婚這件事可能牽涉的問題很多,除了雙方感情外,還有財產分配的問題,也有可能會有子女教養探視的問題,如果雙方能夠坐下來好好談,那當然很圓滿,如果互不相讓,最終就只能走上訴訟一途。只能說結婚證書這張紙還真麻煩!我們就以雙方感情嫌隙程度來和大家談談離婚。
兩願離婚(aka協議離婚):好聚好散
協議離婚,故名思義,就是你們條件說好就好,基於雙方合意去作離婚登記,沒有人會管你是什麼原因,只要你們都願意離婚,帶好二位證人跟書面文件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登記完就可以好好說再見,或是不再見。
離婚調解:條件談不冗,試試看能不能在第三方的幫助下談妥
前面有提到,離婚事件是採調解前置原則,根據家事事件法第23條,離婚為「強制調解」案件,如果你們已經無法藉由好聚好散的協議離婚來分開,在以訴訟方式離婚之前,還有一道程序得做,就是「調解」,這樣才能夠合法提起離婚訴訟。就算沒有先進行調解而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還是會自動先幫你安排調解喔!而且如果調解成功,找到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案,起訴時先繳的裁判費還可以退還2/3勒!
但是有時候,有些狀況是多說無益,進行調解明顯沒有實益的話,家事事件法第28條也是有做出例外規定,法官可以按照聲請人的意願裁定改用其他程序,也就是說,如果法官也認為你們這件離婚調解就是浪費時間,不會有雙方都接受的結果,法官就可已徵詢當事人的意見,不要調解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另外,因為是強制調解,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卻在調解當日不出席,法院是可以裁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的罰鍰,避免大家不理不睬啦!(不過感覺3,000應該還是會不管吧!)
好,如果說雙方當事人調解成功,那就會有個「調解筆錄」,而根據家事事件法第30條,這調解筆錄可是和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基本上就是離婚成功啦,因為同條還有規定,離婚調解成立後,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就會幫你們做好離婚登記囉! *台灣結婚跟離婚都是登記主義*
調解的好處這麼多,那如果我告他告到一半,雙方態度都有軟化,還可以再調解嗎?
答案是OK,在家事事件法第29條也有規定,法院可以在家事事件程序進行中,依職權移付調解,但法官自己幫你轉成調解只能一次。
不過如果是雙方都想要改成調解的話,可以主動向法院要求(AKA聲請),就不限制一次啦!
不過如果是雙方都想要改成調解的話,可以主動向法院要求(AKA聲請),就不限制一次啦!
所以提出調解是?anytime~
裁判離婚(AKA判決離婚):好阿,我們法院見!!!
剛介紹過協議離婚是好來好去,那裁判離婚很顯然就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所以要用訴訟的方式來達成離婚這個結果。
民法第1052條中有規定裁判離婚的事由,必須符合規定才能夠訴請裁判離婚,第一項規定的離婚事由為: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精神上或身體上都有可能成立
→大法官釋字第372號指出,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所受侵害之嚴重性,斟酌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以為斷。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這裡是考量,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的規定,必須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而且還要判處刑期不超過6個月,才有易科罰金的可能,那確定判處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就是一定要進監獄重新學習做人的道理,自然就難以照顧家庭,感情也較難維持。
除了前述原因外,同條第2項則規定,如果有前述以外的重大事由導致難以維持婚姻的話,任一方當事人得請求離婚,一般來說,都是要到客觀上足以破壞共同生活的程度才會以此項規定判決離婚。
可是如果說這個離婚的重大事由是其中一方應該要負責的,那就只有沒有責任的那一方可以提出請求。
咦,那如果說,夫妻都有責任都應該對這原因負責呢?
這邊也跟大家分享無聊的離婚小知識,據說古代的離婚制度有,七出、義絕、和離、呈訴離婚。
七出是夫可以休妻的7個理由,而妻就只能苦苦地等,不能主動提離婚,丈夫死後也不能再嫁(靠去死啦)。但如果是曾經為公婆舅姑服過三年喪、和丈夫同甘共苦過而且現在是富貴狀態,還有妻子家破人亡沒有娘家可回的話,丈夫是不被允許休妻的。
義絕是基於某些原因,國家強制妳離婚,通常是夫妻及其親屬間,對他方或他方親屬有毆打、謾罵、殺害、通姦等等行為,經過官府審判後,你們就必須強!制!離!婚!
呈訴則是有限制特定的離婚原因,通常也是殺人、逃亡、姦淫之類的,但夫或妻都可以呈訴要求離婚,比較像現在的裁判離婚囉!
沒錯上面就是一段無不無聊的冷僻小知識,目前宋宋CP貌似是在離婚調解的階段,真的很想知道是什麼地方喬不冗,然後友人就說:「財產啦!」
慧教的財產確實真的很值得分阿藍色生死戀耶!(超想分)
是說,不知道他們有沒有簽婚前協議勒?我們也可以約定婚姻的夫妻財產制喔!下次再來告訴大家~
同場加映英國離婚應該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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